从成功案例分析移民局批准EB1A案件的侧重点

潘雅然移民法专业法律师提供

2010年年初, 移民局正式颁发了EB1A和EB1B案件补件的样版。 从对其补件样板的分析, 比照我所多年以来成功办理的EB1案件的支持材料, 我们发现最核心的变化有以下几点:

第一、 在补件样板颁发之前, 在我们所经办的EB1 A 案件, 一般我们都可以通过分析当事人的资质,列举出至少5项的合格条件,并结合丰富的实例,向移民局展现出一幅生动的杰出人才画面,从而使案件能够顺利得批。但EB1A案件模板出台后, 我们发现移民局方面采取“合并同类项”的方法, 使得以往我们一贯采用的多方位展示当事人合格条件的方法已不再适用。 比如: 以往我们尽可能地将当事人的专利,独立科研基金,科学大会上所做的口头发言等都做为独立项目向移民局展示。 移民局自补件模板发布以来, 以上的做法都变得不可能了。

第二、 采用递进方法严格检验EB1A当事人的资质。补件模板的最大特征之一就是通过设置2个递进层面全面审核EB1A当事人的资质。如上所述, 即使律师通过大量证据及洋洋洒洒支持信件向移民局展示当事人的资质, 如果不能让移民局官员明确感受到申请人符合了两个不同层面的要求, 同样免不了打回来补件的结果。

我们律师楼通过大量案例及律师的精湛办案经验, 已成功总结出一套成熟的办理EB1A案件的经验, 使得我们所承办的大量EB1A案件能够一次性通过移民局严格的审批程序且一次性得批。




当然, 这里必须指出的是, 移民局对EB1A的补件模板, 也的确使得一部分当事人, 在模板颁发之前有可能得到批准, 模板颁布之后, 在两个层面的审核标准下, 把不足之处暴露得比较显著。 在这种情况下, 如果我们所依然认为申请人有其闪光点, 我们会在材料的准备上采用更加特色的方式。根据移民局可能采取的质询手法, 主动迎上, 帮助申请人取得案件的得批。 对于一部分的确不满足EB1A案件条件的当事人, 如果已经达到NIW的申请资质,不要放弃尽早审请的时机, 以便尽早建立案件的排期。

移民法热点问题答疑

问: 我的I-526案件已递交, 但由于孩子在美国读书,我能在I-526等待批准期间以B2的方式去美国探访孩子吗?
答: 首先答案是肯定的。你可以在I-526等待批准期间通过B2签证到美国。 当然由于你的移民动机已确立,为达到成功拿到B2签证的目的, 你需要有特定的事项和理由。比如: 参加孩子的毕业典礼, 对于子女在18岁以下的家长,到美陪同孩子过春假秋假及其他法定假日,如感恩节,圣诞节等等。




问: 我拿到绿卡后不久即和太太一起回到中国, 这次入境被边境官员审核了许久并给出警告, 请问如何才能保住我的绿卡?
答: 首先, 按照法律规定,绿卡持有人应该在美国一年内住满半年。如果你的确这几年内要在中国工作,你应该主动建立有效证据证明你在美国有足够的牵挂,使边境官相信, 你在美国不能长住是有迫不得已原因的, 比如: 你的配偶及子女长期居住美国,而你年迈的父母在中国需要照顾,即使如此, 你还是应该尽早想出权宜之计,否则长此以往,还是会出现麻烦。

问: 我来美 已两年半, 今年没法赶上H1B的配额, 我来美之前在我父亲的公司工作了一年, 我可以申请L-1签证吗?
答: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 ,答案是否定的。 根据移民法的规定, 以递交L-1申请之日起算, 往前推3年,至少你有一年的时间在海外公司工作,既然你已经在美国连续居住了2年半,所以不符合L-1申请的条件。

问:我没有赶上今年的H-1B 名额,可我的OPT 明年1月份就过期,也没有配偶身份可以转换,我怎样才能在美国合法居留?
答: 象你这种情况, 如果条件不可能申请O-1, 只能重新申请I-20 回到学校读书,来维持你的合法身份,并在明年4月份由雇主递交H-1B 申请,并于10月1日以H-1B 身份开始工作。

(鉴于潘雅然律师在移民法方面的丰厚经验,欢迎随时打电话 508-366-8989, 617-849-8666,或email: [email protected] 咨询。 潘律师愿意给您随时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