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华夏杯足球赛场上斗殴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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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昨天(七月十三日)华夏杯长岛队和爱迪生队的场上斗殴,我认为Brian Chen的决定对事件没有准确的定性,避重就轻,所做的惩罚只针对个别球员,对双方球队各打50 大板,所采取的措施不能避免将来发生同样的事件。这个决定似乎只是他个人的决定, 没有充分听取华夏杯参与者的意见。而且,这个决定和他在开赛前发的email中所说的“凡是参与打架的队,全队都取消参赛资格”的规定相违背。

    关于昨天的场上斗殴,我觉得应该让所有参与华夏杯的人参加讨论。通过充分的讨论,还原事件真相,对事件定性,然后才能做出决定。这样才能避免将来发生同样的事件。

    我们bridgewater队的大部分队员,还有其他两三个队的部分球员,旁观了事件,应该更有发言权,对昨天的事件有个准确的描述,准确的定性。

    事件发生时,我们站在离球场大约70米的地方。我看见的部分事件如下(如果不准确,其他人可以纠正,补充)。双方队员在场上追打,双方人数相当,总数大约二十人。后来,几个穿白衫(长岛队)的追打一个穿红衫(爱迪生队)的人,后者被打倒在地。接着,又有几个穿白衫的追打另一个穿红衫的,后者被打倒在地。最后,又有几个穿白衫的追打另一个穿红衫的,后者在球门附近被打倒在地。几个白衫接着上去对已经倒地的红衫群殴。白衫对红衫的群殴和殴打,已经不是足球场上偶尔发生的个别球员之间的推推搡搡,骂骂咧咧,以发泄心中的情绪为目的。至少对我所看见的以上三个红衫被白衫殴打的情形而言,几个白衫对一个红衫的殴打的目的,是要把对方打伤,打怕,打趴,打倒,打服。

    这让我想起年轻时,文革中常遇到的经历。一群人在前面狂奔,另外更大一群人在后面狂追。前面一群人中个别跑的慢的,被后面一群人追上后,被几个人群殴在地,最后躺着地上起不来。这样,一路上,就不断的有人被群殴在地,躺在地上起不来了。文革中打群架的目的,就是以一群人把另一群人打伤,打怕,打趴,打倒,打服为止。虽然群殴有偶发性,但是文革中很多的情况是,两群人事先约好打架的时间,场地,比如河滩,广场,公园等等。

    因为我们目睹正在发生的事件的严重性,当时我们bridgewater旁观的人中有人说是不是应该报警。另外有几个人当时走去现场,想劝止。

    我认为,做事要讲规矩。踢球有踢球的规矩,打架有打架的规矩。足球场上不打架,打架场上不踢球。我们事先约好的是踢球,那我们就按踢球的规矩认真比赛。

    我一直认为,我们一起踢球,就是为了共同的兴趣,一起开心,锻炼身体。都是三十,四十,五十多岁的人。上有高堂,下儿女,侧有娇妻,还有工作的压力。大家能凑在一起,踢踢球,是人生的一大快乐。人生苦短,能在球场上踢球的时光不多。几十年来,眼见多少热爱足球的人,踢球受伤,遗憾的永远离开球场。我们这些还留在足球场上的人,应该庆幸我们还能踢球。喜欢踢足球的人都明白,球场上的快乐,开心,和美妙,是生活中任何其他方面所不能替代的。要感激能在足球场上陪伴你的玩伴们,是他们给你带来了人生美妙的时光。更何况,都是我们的同胞。对他们下狠手,情何以堪?

    另外,我认为这次华夏杯的组织者要负组织责任。如果有人员受伤,经济上有损失,组织者要负相应的经济责任。如果斗殴涉及治安,组织者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里,我只谈谈组织者的组织责任。

    我是这场长岛对爱迪生比赛的上半场的裁判。这次华夏杯赛,都是两场比赛同时进行,一共四个队,一场比赛的裁判是另外一个比赛的两个队给出,各做半场。我在新泽西bridgewater已经踢球十四年。在需要我们队出裁判时,我们的队长常常会让我去。我估计这次也是如此。所以,比赛的头一天晚上,专门去买了一个哨子。果然,这次要我给长岛对爱迪生比赛的上半场作裁判。为了作好裁判,我过去认真读过国际足联的足球比赛规则和足球裁判的指导书。根据我过去的经验,我对任何犯规和小动作都会及时判罚。把任何的矛盾和冲突消灭在萌芽中。我做不到百分之百的判罚正确,但是我可以做到百分之百的公平的心,以公平的心判罚比赛,只对事,不对人。因此,如果我判罚有错,球员最多也只会对我有意见,但是不会导致两队队员,甚至是两队之间的斗殴。何况,有一个公平的心,即使出错,对两队出错的机会也是一样的,也是公平的。这场比赛的上半场,比赛很激烈,我给了双方很多的犯规处罚。

    我们都是业余比赛,容易出冲突。要防止冲突升级,裁判的判决和场面控制很重要。但是,裁判也是业余的,是临时找的队员。业余裁判的问题之一是不敢判罚,怕尺度掌握不好,怕判罚出错,也怕得罪任何一方。这样,可能导致双方球员的冲突升级。比如,如果甲方队员对乙方队员犯规,裁判不吹哨判罚,乙方队员会觉得心里很不平衡。乙方队员下次也会犯规,甚至会更严重的侵害对方。如果裁判还不判罚,甲方队员很可能更严重的针对乙方队员侵害。如果这样的情况发生在双方的队员身上,最后,会导致两个队之间的冲突。

    我这里完全没有把责任加到这场比赛下半场的裁判身上的意思。作为业余裁判,都是各队的队员。本来是来踢球的。结果,比赛不能上场,也不能观看自己队的比赛,反而要冒着酷暑,义务为别人做裁判。弄不好,还会被场上的队员指责。吃力不讨好。因此,业余裁判的义务劳动要受到大家的大力表扬。球场上出现冲突的责任,要由华夏杯组织者承担。

    因为裁判的及其重要性,组织者应该在比赛前给每个队的裁判一个具体的裁判指导意见。指出场上具体出现什么情况时,应该如何具体处理。但是,本次华夏杯的比赛,组织者完全忽视了这一最重要的环节。因此,要负组织者的责任。

    凡是社团,都会有矛盾。为了降低矛盾发生的可能性和烈度,一个章程是必不可少的。十几年前,在外州我参加一个华人社团,矛盾很多。后来,我起草了一个章程,大家通过后执行,矛盾大大减少。后来去了另外一个州,参加一个社团,发现类似的矛盾很多,我也帮他们起草了一个类似的章程。十四年前,来到NJ。将近十个华人足球队,每年有联赛,很开心。但是后来,矛盾和冲突不少,也有打架发生。2002年,我曾经建议组织者注册一个美东华人足球协会,我给起草了一个章程。这样的好处是,可以有章可循的组织比赛。同时,还可以找赞助。但是,后来不了了之。联赛也没有了。如果现在有人有时间,也愿意出来组织,为大家服务,注册一个美东华人足球协会,我可以把原来起草的章程找出来。

    希望本文能丢石头,引金子。大家出主意,出力,把我们华人的事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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