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雅然移民法专业法律师提供
按照移民法的规定,用于EB5投资移民的款项必须是合法资金。此外,投资移民绿卡的申请,是个人的法律行为,而非公司的法律行为,故投资款项必须是投资人个人的合法资金,包括个人因继承或受赠与而得到的款项,而非公司的款项。因资金合法来源的外延较广,不可能对所有移民局认可的来源一一陈述,现仅对办案过程中,当事人经常遇到问题,作简要陈述。
问:我在中国经营自己的公司,是公司的法人兼总经理。多年来,公司向政府缴纳各种税款,员工工资也都缴付了税款。所以,公司目前的财产相当于我个人的财产,我可以用公司财产做EB5投资移民的申请吗?
答:如上所述,投资移民是一种自然人的法律行为,必须用自然人的合法资金。从法律层面上讲,只要公司资产没有通过合法渠道分配到自然人名下,自然人一旦用还属于公司的资产做EB5的投资款项,这笔投资款项就不是通过合法渠道得来的。
| 问:作为自然人,如何以合法的方式取得“属于公司”的资产? 答:作为自然人,合法取得公司资产的方式最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1)工资及奖金收入:目前国内在公司担当重要职务的高级白领,其五年来累计的税后工资及奖金收入已达到EB5所规定的投资金额,故这些款项的来源就是移民法认可的合法资金来源,可用于EB5的投资。 2)公司红利:担任公司股东(该事实在公司章程中有明确记载)的投资人,可用从公司分得的红利(必须有红利收入的纳税证明)作为EB5投资的合法资金来源。 3)公司借贷:还有一些其它的移民局认可的方式,可将“属于公司”的款项用作个人的合法投资来源,如向公司借贷。借贷款项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并提供相关的证据,即可用作个人的合法投资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