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19日
上海电视台
苏宁:观众朋友们,欢迎收看今天的《案件聚焦》特别节目,我现在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去年11月27日,二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轰动一时的复旦大学学生投毒案,我们案件聚焦节目作为唯一进入庭审现场的电视媒体,对整个庭审进行了全程的拍摄,今天这起案件将做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林森浩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庭审现场。新华社记者裴鑫摄
解说:今天的上海潮湿阴冷,但丝毫没有影响大批媒体前来聆听复旦投毒案的一审判决,被害人黄洋的父母早早的来到法庭,而被告人林森浩的父亲也悄悄的出现在旁听席的某个角落,在等待了将近十个月之后,法院的判决备受瞩目。
王智刚: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解说:这是一段去年4月份的录像,录像上这名看似普通的学生就是本案的被告人林森浩,他手上那袋其貌不扬的东西就是可以致人于死地的N-二甲基亚硝胺。
临近判决,林森浩首次面对镜头,回忆起了当时的事情。
林森浩:(黄洋)喝水他有个动作,他先用这个白色的杯子接一点水,铁勺子咚咚调一下,那天早上他是这样,喝一口喷到地上,呛咳,想把喉咙里的东西呕出来,我当时就想这个应该没有什么事。
解说:而对于整件事的定性,林森浩还是坚持自己一贯的说法,那就是想整一下黄洋。
林森浩:刚好我明天就要去那个实验室,所以我当时就一下子想到了去拿这个(化学)药去整黄洋。
记者:怎么整?
林森浩:去倒(化学药)给他喝,然后我当天晚上我就回寝室看了下,我发现这个水桶里面没什么水,然后我就想到了(把药)倒在这个(饮水机)水桶里面。
2013年4月16日新闻资料:昨晚10点13分左右,复旦大学官方微博称,4月1号该校一名2010级在读医科研究生出现身体不适入院,后病情危重,且未发现病因,警方介入调查后,从该生寝室饮水机残留水中检测中某有毒化合物,并锁定同寝室某同学有投毒的嫌疑。
解说:事情的起因还要从2013年4月15日说起,这一天复旦大学官方微博的一条信息,让人们的目光聚焦到了这所国内知名高校,微博称,复旦医科在读研究生黄洋近日因身体不适入院,短短数天内,黄洋的病情就急转直下,先后出现昏迷和肝衰竭症状。
黄洋的同学:他想着如果能尽快恢复,还会回到我们(社团)这边,继续做我们这边的工作,讲得也很轻松,我们从来没有想过(有这么严重)。
解说:得知了儿子的情况后,黄洋的父亲黄国强第一时间赶到了上海,终于,在医院监护室里黄国强见到了虚弱的有些异常的儿子。
黄国强:我说黄洋你怎么了,他就说不知道怎么拉肚子,拉了身体很虚,但是他其他师兄说由于他们跟他去做了肝检查,就觉得他的血小板下降得挺厉害的,当时就下降到只有两千了。
解说:黄洋告诉父亲,事发清晨,他曾经喝过一口带着怪味的饮用水,虽然并没有咽下,但是身体却一直非常难受。
黄国强:都很想找出(黄洋生病)原因,他们通过各种化验都是正常的,乙肝、甲肝、丙肝都没有,他的病毒感染不存在。
解说:没有人知道黄洋的身体出了什么问题,医学院为黄洋请来了多位专家进行会诊,然而,黄洋的病因却始终无法确定。
黄国强:下午可以探视的时候,就见面隔了一层玻璃,窗口一看,他当时都还挺好的,当时用一个电话通话,我还跟他通了话的,跟他说了,他跟我点头,当时没有说话,只是点头,我说你要坚强点,你要挺住,要挺过去,他都点头。
解说:就在众人一筹莫展,黄洋的病情急转直下的时候,黄洋的一位同学突然想起,他曾经看到黄洋的室友林森浩写过一篇与N二甲基亚硝胺有关的论文,问中中毒的症状与黄洋极其相似,他立刻发信息给其他同学提醒此事,经过验证,大家惊奇的发现黄洋确实是N-二甲基亚硝胺中毒,消息传开,所有的人都无法相信,在大家眼中,黄洋乐观积极,与人为善,他为什么会被人投毒呢?
黄洋的三姨:每个人和他的关系都很好。
解说:这条关键的短信,揭开了黄洋的中毒争议,但遗憾的是,黄洋最终还是因为抢救无效离开了人世,那么,到底是谁在蓄意投毒,为了查出真相,校方决定,立即报警,随后,警方在黄洋寝室饮水机蜿管的残余饮用水中找到了名为N-二甲基亚硝胺的有毒化学品残留,同时,锁定了一名犯罪嫌疑人,林森浩。
作为曾与黄洋朝夕相处的室友,犯罪嫌疑人林森浩的出现让所有人都大吃一惊。
黄洋的三姨:上海医学院我们回去过,他骑个自行车碰到我们还主动和我们打招呼,他说又去看黄洋了,他说听说黄洋要做肝移植,说要做什么手术要换肝,然后黄疸指数有增高什么的,我一下子觉得很震惊,我说这个孩子怎么比老师还精通。
黄国强:因为当时他(林森浩)有一次在重症监护室看黄洋,他还提着有水果来,他还提了点水果来,他和对面寝室另外两个同学来的,他来看的,每次我们在上医吃饭,学生食堂吃饭,他碰见我们他也跟我们打招呼,也问就是黄洋的病情怎么样,所以我们后面想起来,他这个问其实是一直在询问黄洋的病情怎么样,他一直想掌握黄洋的病情变化。
解说:黄国强说,就在儿子发病后的第一时间,林森浩还曾为黄洋做过B超,甚至在明知同学们是要去司法鉴定中心验毒时,仍热心的帮着在寝室里找黄洋的水杯。如果真如他所说,在明知道黄洋病情的情况下,竟然还继续隐瞒,此人的居心真是令人不寒而栗。
苏宁:林森浩是广东潮汕人,2010年他被保送进入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研究生部,和黄洋以及另外一个同学共处一个寝室,由于他们所学的专业不同,所以他们的生活圈子几乎是没有什么交集,面对这起离奇的投毒案,我们有太多的疑问没有解开,林森浩他为什么要投毒,他的犯罪动机究竟是什么,时至今日,他又是怎么看待自己当初所谓的那起恶作剧的呢?
林森浩:因为我投完(毒)之后还在想,这个他不会喝的吧,味道这么浓,然后又黄又油,结果他喝了,这正是我所要的。
记者:他喝的时候你在吗?
林森浩:我在床上睡觉,当时我听到这个声音。
记者:你听到了你也知道,你的这个计划实际上已经开始实现了。
林森浩:对,这就是你说的第一个(补救)机会,我肯定不会阻止,因为我本意就想整他,那么他既然还傻傻地去喝这么黄油油的东西,我不会阻止。
解说:在林森浩看来,黄洋没喝多少掺毒的水,他说自己认为黄洋最多就是身体难受而已。
林森浩:就是他可能难受。
记者:什么叫难受?你学医的难受和我们定义的难受一样不一样?
林森浩:可能不大一样,像你们说的呛咳是难受的,我当时还没想到,我当时认为的难受就是肚子不大舒服,或者不适,具体其实让我想我当时也没有去想。
解说:从林森浩的微博上我们看到,作为一个学医的人,林森浩对于生病的人也曾抱着一个医者应有的悲悯之心,也曾有着医生无法挽回病患生命时的无奈和无力,那这样一个人,怎么会做出剥夺他人生命的举动呢?
林森浩:在临床上,我在临床待了有两年的时间,在临床上我的所作所为那应该是悲天悯人,是当之无愧的,但是我确实做了(投毒)这个事情,这是个卑鄙的事情,就跟我这个是大大的矛盾。
记者:你能解释吗?自己性格中的巨大反差。
林森浩:我真的可能解释不了,可能还是跟我这个做事不计后果的习惯有关。
苏宁:在林森浩说来,他的行为只是一场恶作剧,他的目的更多的是想让黄洋吃点苦头,而不是想要他的命,但今天最终的结果,林森浩依然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那么在法庭上,林森浩是如何辩解的呢?公诉人又是通过怎样的证据锁链来证明这是一场有预谋的犯罪呢,我们现在来回看一下庭审时的激烈交锋。
施静岚:本院认为,被告人林森浩因琐事与被害人黄洋不和,竟采用投毒方法故意杀害黄洋,并致黄洋死亡,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极大,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解说:庭审一开始,林森浩就否认了因为琐事而对黄洋实施加害的作案动机,那么这两位高材生之间究竟是否存在矛盾呢?
林森浩(被告人):(关系)不是特别铁的,可能互相之间会有一点看不惯,比如说他可能觉得我这个人没什么生活情调,我可能觉得他有点自以为是,就这样,但平时聊天也会聊到一些关于理想,关于个人的一些想法的问题。
孔雁(检察官):那么你对黄洋牵涉到你的言行,是否存在有不满的情况?
林森浩:基本上也没有。
孔雁:黄洋平时喜欢开玩笑吗?
林森浩:偶尔。
孔雁:他会针对你开玩笑吗?
林森浩:也比较少。
孔雁:如果他对你开玩笑你能接受吗?
林森浩:有些可能不接受的。
孔雁:比如说哪一些你是不能接受的?
林森浩:现在让我想我也想不起来,我这个人可能比较注重公平,所以就是说相互之间的一些开玩笑,可能我比较注重公平这样。
孔雁:你说的公平是指你认为他在给你开玩笑的过程当中,他对你不公平吗?
林森浩:不是,我就认为应该对人对己应该标准是一样的,我觉得是这样的。
孔雁:那么你为什么要对黄洋实施这一次投毒行为呢?按照你刚才向法庭所陈述的内容的话,你跟他没有非常严重的矛盾和冲突,你为什么要对黄洋实施这次投毒行为?
林森浩:我个人认为这个事情是一个巧合,当时3月30日,3月29日我同学就约我,31日下午去给他当实验的受试对象,然后30日晚上我的同学黄洋就在我们几个同学那边,我们在玩游戏的时候他就在那里说,愚人节要到了,他要整人,而且边说还在那边拍着我同学的肩膀,我当时看着他这个样子,很得意的样子,我当时就想那我愚人节就来整你一下,刚好第二天去我当时实验过的地方,然后再加上以前听到过另一位同学讲过的,以前其他地方有人拿这个毒药搞同学的事情,所以当时就阴差阳错的就做了这么一个事情。
解说:针对林森浩说的阴差阳错,公诉机关出示林森浩写过的论文,从这些论文来看,他显然对这个剧毒化学品了解颇多。
秦汉钧(检察官):在他题为《超声弹性成像评价肝纤维化的实验及临床研究》的硕士毕业论文等文章中,林森浩明确地写道,二甲基亚硝胺是一种具有肝毒性,基因毒性和免疫毒性的化学物质,由此可见,林森浩对二甲基亚硝胺的基本毒性以及它能够导致生物体肝功能衰竭,直至死亡的认知是明确而又清楚的。
解说:公诉人指出,作案后林森浩在为黄洋拍摄诊断B超时,特意隐瞒了病情,延误了救治黄洋的最好时机。
孔雁:你具体是给他做了些什么部位?
林森浩:我给他做了胃以及肝脏,你告诉黄洋以及陪同他前来的同学这个检查结果是什么?
林森浩:我说胃应该是没问题的,然后我说就补充了一句,这个肝脏也没问题,然后随即意识到自己说多了,就再把这个话扯开了。
孔雁:你当时为什么要跟他们说肝也没有问题呢?
林森浩:这种就是自己做过的事也就心虚吧。
孔雁:你没有向他们说明黄洋发病的原因是吗?
林森浩:没有告诉。
解说:不仅如此案发之后,林森浩在网上频繁搜集关于二甲基亚硝胺这一剧毒化学品的检测掩盖等信息。
林森浩:从黄洋住进重症监护室之后,我应该是查过很多的(资料),陆陆续续应该查过很多(资料)。
秦汉钧:4月1日18时起,至4月7日18时止,林森浩频繁上网查询关于二甲基亚硝胺中毒后如何确诊,如何鉴定能否检测出该物质的信息等等内容。
解说:公诉人随后出示了录像,这段录像记录了林森浩投毒的过程。
秦汉钧:林森浩右手拎着那只黄色袋子跟在后面,二人向镜头的左下方走去,十分钟以后,被告人林森浩装束未变,右手拎着黄色袋子,从正对镜头的那部楼梯下来,走出宿舍楼,被告人林森浩右手拎着黄色袋子从正对镜头的枫林校区第二教学楼门前走过,十秒钟以后,林森浩空手原路返回,被镜头记录。
解说:那么林森浩究竟是因琐事不和怀恨在心,决意杀死黄洋,还是仅仅是捉弄不幸失手呢?公诉人指出,林森浩拿走了实验室仅存的75毫升剧毒化学品,并且全部倒进了寝室的饮水机,这一细节足以证明林森浩的杀人故意。
秦汉钧:75毫升超出了人致死剂量的20多倍,乃至30倍,如果是75毫升那是30倍,如此剧毒的二甲基亚硝胺,如此巨大剂量的剧毒物,全部注入饮用水中,让被害人黄洋饮用,难道还不足以证明黄洋因此而死亡已经是必然的吗。
解说:法庭上林森浩的辩护人做了怎样的辩护。
周波红:即使有生活琐事的矛盾,也不至于达到了希望对方死亡的程度。
解说:法庭最后阶段,林森浩又说了些什么?
林森浩:我罪孽确实是特别深重的。
辩方表达了一个观点,那就是林森浩没有杀人动机。
周波红(辩护律师):因为通过庭审也非常清楚,双方没有明显矛盾,即使有生活琐事的矛盾,也不至于达到了希望对方死亡的程度,这也是确定行为人是否存在造成对方死亡结果主观故意问题的关键。
解释:在控辩双方交锋的最后阶段,林森浩做出了自己的最后陈述。
林森浩:我的这个行为导致了我同学黄洋的死亡,给他的家庭也确实带来了非常沉重的打击,我罪孽确实是特别沉重的,我也对不起我父母将近三十年的养育之恩,但我一定会接受法院给我的任何处罚。
刘宪权(刑法专家):他作为一个(医学专业)研究生,他应该知道这一种所放进去有毒的东西是足以剥夺人的生命的,是足以导致人的死亡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你干了,而且也该知道我这样干的话,实际上这个危害结果是必然要发生的,他后续对待被害人症状的这么一种态度也充分证明了他对危害结果的发生,实际上是持肯定的态度。
解说:近年来校园投毒案已经在全国发生多起,从1995年,清华女生朱令铊中毒案,到1997年2007年发生在北大和矿业大学的投毒案,乃至今年一月发生在广西某艺术院校的亚硝酸盐投毒案,一起起耸人听闻的校园投毒案件为我们敲响了警钟。
朱鸿召(社会学家):作为一个健康的人应该是两个标准,身体健康,心理健康,如果是一个身体健康,心理健康的人的话,那么这种人是一个拿得起,放得下,大事能干小事能做的人,相反的,如果要是仅仅学习成绩好,而其他的不知道人情世故,不知道,仅仅有人生的高度,而没有人生的宽度和厚度的人,这个人的心理,精神心理是难以承载成功,也难以经受失败的,所以他的人生是脆弱的,一旦有了一个不如意的事情,他就会做出意想不到的举动,甚至是哪怕是开玩笑,他都会把捏不了生命的那个分寸。
苏宁:现在本案的一审判决已经告一段落,但是对于黄洋的父母来说,他们的路还要继续走下去,黄洋的父亲告诉我们,关于二甲基亚硝胺从学校实验室流出这件事,他们一直在和复旦大学校方进行沟通,希望学校能够给出一个说法,我国的危险化学品管理安全条例规定,这种物品必须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复旦大学也有相关的规定,但是这种危险的剧毒物品还是从实验室流出,并且酿成命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