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一条鱼翅者罚款千元或监禁

【本报记者李强波士顿报导】麻州环境警察(EnvironmentPolice)的两位官员16日晚在中华公所图书馆举行了新闻发布会,向近20位与会者介绍了关于禁止买卖鱼翅和红耳海龟的相关麻州法律。中华公所中文秘书翁宇才出席了发布会,财政黄立辉身着州警察制服在发布会上担任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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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安东尼警长(中)介绍鱼翅禁令,黄立辉(左)做翻译(李强 摄)。





据警长安东尼(AnthonyAbdal-Khabir)介绍,麻州关于禁止买卖和销售鱼翅的法律已经于2014年9月1日开始生效。过去一年多来,麻州环境警察环保警察一直在做这个法律的宣传教育工作,并没有严格执行法律。经过一段时间的宣传教育之后,麻州环境警察将对各超市和餐馆进行抽查,任何人非法拥有一条鱼翅,将被处以500至1000元的罚款,或被监禁不超过60天,或罚款与监禁同时执行。如果拥有多条鱼翅者,处罚也将相应倍加。

安东尼警长表示鱼翅的来源是将渔民将「能量鲨」族群鲨鱼的鳍切割下来后,晒干加工而成,但被割鳍的鲨鱼即使被放回大海,也不能幸存。这个过程不光非常残酷而且是很大的浪费。安东尼警长指出麻州和联邦政府有类似的渔业法律以保护海洋动物能够繁衍生息,比如不准捕捞过小的龙虾和海鱼等等。麻州是全美制定不准买卖鱼翅法律的第15个州,而且联邦政府也可能会在近期制定在全美范围禁止鱼翅买卖的法律。


记者问道麻州环境警察为什么会选择在执行禁止鱼翅买卖的法律上花费很多资源呢?安东尼警长回答说麻州环境警察希望通过宣传教育,通过这次新闻发布会让有吃鱼翅传统的亚裔居民知道这个法律和违法的后果,自觉停止买卖和食用鱼翅,并向麻州环境警察举报违法者。他表示如果大家有关于鱼翅禁令的问题的话,可以通过中华公所向麻州环境警察提出。

根据麻州法律,任何人必需具有合法捕捉及处理鲨鱼的许可证或执照,才能从事从鲨鱼身上切割鱼鳍物的相关工作,且只供制造标本之用,否则要销毁。官方部门可颁发许可证给拥有鱼鳍物的非营业性单位及科学研究人,所有被麻州环境警察检获的鱼鳍类物均应由该部门销毁。

新闻发布会上,安东尼警长还介绍说从2014年一月起,麻州动物保护法明文规定禁止拥有、进口、买卖红耳海龟。他表示此禁令的制定源自许多来自亚洲市场遗弃的龟类及宠物被违法放生野外,造成麻省若干地区动物品种过度繁殖及生态环境,产生了侵略性的影响。麻州政府规定凡非法拥有红耳海龟者,将受到罚款一百元、海龟被充公或当事人被拘留的处罚。

安东尼警长还提醒说佛教徒有放生的传统,但放生的动物一定要是本地的动物,不能放生外来的动物。这些外来的动物可能会破坏本地的生态环境,并导致本地动物的灭绝。

家乐福超市、新月宫海鲜酒楼等华埠商家代表出席了本次新闻发布会。翁宇才感谢两位警长亲自到中华公所向社区发布这个非常重要的消息,并希望大家积极配合麻州环境警察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