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士顿双语网记者李强报道】总部位于波士顿的《基督教科学箴言报》9月5日发表长篇报道,详细分析了代表亚裔学生群体的「学生公平录取组织」(SFFA)针对哈佛大学提出的招生中歧视亚裔的诉讼。这个诉讼将于10月15日在波士顿的联邦法院开庭审理。
上图:由建筑大师贝聿铭设计的波士顿基督教科学广场(档案图片)。
该报道详细介绍了这个诉讼的由来,SFFA指控哈佛招生存在种族配额制,针对不同族裔使用不同标准,特别是针对亚裔实行更高标准,通过人为设定亚裔学生人数的上限,提高其他族裔的录取率。 8月30日,联邦司法部在一份递交给联邦法院的诉讼文件中表明,哈佛大学未能证明,它在招生决策中使用种族因素是合法的,是经过了严格审视的。
个人特质成为招生指标之一
亚裔教育联盟(AACE)主席赵宇空博士4日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联邦司法部在申报文件中清晰地表明,哈佛大学在评估申请者时使用一项个人特质(personality)的指标,比如善良、领导能力和勇气等,其打分中黑人和拉丁裔学生得分最高,接下来是白人学生,而亚裔学生在这个指标中往往得分最低,导致很多成绩优秀的亚裔学生未能获得录取。 「这是非常不公平的!」赵宇空博士气愤地说。
联邦司法部长赛辛斯(Jeff Sessions)在一份声明中说:「任何美国人都不应该因为自己的种族因素而被拒绝入学。作为受纳税人支持的教育机构,哈佛大学有责任在不存在种族歧视的情况下,通过使用合法的、有意义的录取标准来执行招生政策。」
联邦司法部在文件中采纳了许多SFFA的立场,要求联邦法官巴勒斯(Allison Burroughs)允许此案进入初审。此案的判决很有可能会被败诉方上诉,最终将由美国最高法院做出裁决。哈佛大学一再否认歧视亚裔申请者,并表示在招生中使用种族因素符合联邦和麻州法律的要求。
「这个诉讼案体现出,那些认为通过承认种族差异能够促进公民权利的人,与那些认为对不同种族的区别对待具有歧视性的人之间的紧张对立。」《基督教科学箴言报》的报道中写道。